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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出台六条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2月18日讯
(记者 曹涛) 2月18日,潍坊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第三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潍坊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冉照坤,对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相关介绍,并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六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共渡难关
支持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支持物资供应。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鼓励公益捐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二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三是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支持防护救治。主要有两方面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企业外贸出口。一是取消出口退税申报期限限制。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次年4月30日前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开具、出口收汇等事项的,可以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随时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二是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对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6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业务,其中,一类企业的退税业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或有特殊要求的出口企业,开辟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力争24小时完成出口退税审批。
支持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规定的,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记者提问:刚刚介绍了许多国务院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请问我们作为地市税务部门采取了什么保障措施,来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冉照坤答:谢谢您的提问!政策的生命在于实施,在推动优惠政策落实上,我们从政策的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落实落细三个方面采取了七项具体服务措施。应知尽知方面。一是及时梳理优惠政策,制定了个性化宣传辅导方案;二是通过微信、电子税务局等途径向纳税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方面。一是配备专人通过电话、“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开展在线辅导,实时解答纳税人政策疑问;二是开设专窗为疫情防控企业提供“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帮办代办”服务;三是实施政策落实“一对一”服务。落实落细方面。一是加强政策落实的督导检查;二是加强统计分析,积极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